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1-30
关于发布深港创新圈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18 |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港两地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2007年我们将继续推出深港创新圈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现就《2007年深港创新圈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申请指南》发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立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港科技合作机制,促进两地创新要素的合理流动,使两地成为创新资源最集中、创新活动最活跃的创新圈,从2006年开始,每年从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3000万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深港创新圈的建设,主要用于资助深港创新圈创新环境的建设及科技研发活动。 二、计划资助的内容: 2007年深港创新圈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主要资助以下专题: 1、应用研发专题 (1)由香港本地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在深设立的分支机构提出的项目。 (2)由深港两地企业、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的项目(含深港联合资助项目)。 2、创新环境建设专题 资助有利于推动深港两地创新要素的流动、培养两地创新文化、提升两地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的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专业技术服务; (2)创新资源平台; (3)策略咨询与研究。 三、申报主体: 深港创新圈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申报主体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香港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二类是与香港本地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产业界有合作的深圳企事业单位,要求合作双方已就某方面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并签有合作协议。 第三类是指参与深港创新圈建设,在整合深港两地创新资源、推进两地科技、经济、人才培养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发挥积极推动作用的机构和社会团体等。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请各申请单位登陆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企业在线服务平台网站http://shenbao.szsti.net,注册后下载《深港创新圈项目申请书》申报系统并安装,通过系统电子填写及提交申请书,按要求印制纸质文件及相关附件(项目制项目一式五份,报销制项目一式三份)后提交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科技和信息局的办文窗口(54-56号),要求申请书及附件以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 申请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书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指南和申请书内的有关注释要求。 申报时间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0月22日(星期一)。 五、联系方式 办文窗口联系电话:82107097(黄 怡),82107091(胡怀江) 业务处室联系电话:83671516(郑文先),83699651(陈献梅) 附件: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附件: 2007年深港创新圈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申请指南.doc 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及深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