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精神,凡经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和深圳市财政局批准的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项目计划(批准情况在申报系统公布),且已实施完毕的,均可申请2007年度开拓资金拨付。为做好2007年度开拓资 金拨付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我市中小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的2007年度开拓资金拨付申请, 2008年1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3号窗口;承办单位业务咨询电话: 83988675、83988676、83988677;技术支持电话:010-65599351/52/53转813、816。
三、申请开拓资金拨付的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200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报须知》(可在深圳市贸工局网站www.szbti.gov.cn查阅)。
四、申请开拓资金拨付的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通过深圳市贸工局网站(www.szbti.gov.cn)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专题栏目进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 进行网上申请拨付,成功提交后按要求到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3号窗口递交书面材料。
五、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递交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后,开拓资金承办单位和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转送深圳市财政局复核、办理拨付(网站建设项目不受此工作时限限制)。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