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9-06
为了加强规范化管理,作为国家级孵化器和深圳市与国家人社部共建的中国深圳留学人员创业园,深圳留创园根据2018年12月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以及中组部和国家人社部《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市人社局和市财委关于《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10号)》,对2007年制定的《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园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新的入园条件如下:
1、取得《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由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
2、留学人员申请人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或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以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中“股东信息”栏目显示的留学人员姓名及出资额、出资比例为准);
3、拥有合法的专利、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
4、有与其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投入;
5、项目有市场潜力,具有高速成长性,并符合产业化发展前景;
6、从业人员中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
7、留学人员为企业高管人员(如:法人、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首席技术官)且在企业实际参与运作;
8、企业在提交申请时注册时间不超过24个月。
留创园欢迎更多的小伙伴入园创业,实现梦想!